人们通过视觉感知的外部信息占总信息量的80%以上, 而统一、规范的标识形象, 无疑是人与人之间最实际有效的传达和沟通。公共环境标识的视觉设计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
一是功能性原则。应通过构思巧妙、匠心独运的创意设计, 使标识的字、图等形式能充分表达与其直接相关的信息, 做到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
二是简洁性原则。标识的形象元素应是高度概括和抽象处理而形成的图形或符号, 造型特征应简洁、鲜明、生动, 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凝聚力, 便于理解或辨认。
三是独特性原则。标识形象应有特色、有个性, 避免雷同, 这是判断其形式优劣的重要因素。新颖奇特、与众不同并有利于刺激人知觉的图形和符号, 往往能吸引观者的注意力, 加强对符号的记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