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关注CSIA公众号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一律得拆

  • 发布日期:2006-12-26 浏览次数415
        近日和平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本着“服从市容,依法设置,规范有序,提高水平”的原则,重点治理违法、超期、质量低劣、大型占地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公用设施户外广告。通过治理达到规范化要求,提升户外广告设施的水平。

  凡未经市容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设置期满未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

、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和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均予以拆除;区属范围内设置的大型占地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含大型占地指示牌)全部拆除;设置期满的楼体、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凡不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要求或不宜于设置的予以拆除,可以继续设置的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禁设户外广告的地区和道路范围内,在公共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指示牌和标志牌上的户外广告全部拆除。

 

[ 标识商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该企业最新标识商学院


 
 
© 2013 广告标识产业互联网联盟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00384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