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本着“服从市容,依法设置,规范有序,提高水平”的原则,重点治理违法、超期、质量低劣、大型占地
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公用设施户外
广告。通过治理达到规范化要求,提升户外
广告设施的水平。
凡未经市容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设置期满未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
、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和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均予以拆除;区属范围内设置的大型占地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含大型占地
指示牌)全部拆除;设置期满的楼体、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凡不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要求或不宜于设置的予以拆除,可以继续设置的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禁设户外广告的地区和道路范围内,在公共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
指示牌和标志牌上的户外广告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