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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户外广告

  • 发布日期:2007-01-12 浏览次数406
市工商局表示,京城公交、地铁及户外“男科妇科”等违法医疗广告须立即撤除。

    7月13日获悉,北海医院在垃圾桶、公交车上打出“男科、妇科诊疗中心”的违法医疗广告正被工商部门调查并将被立案。同时,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公交车、地铁以及户外违法医疗广告必须立即全部撤除。

    “男科妇科诊疗中心”广告从未获批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在东二环、军博等长安街沿线的不锈钢垃圾桶上出现了北海医院的男科、妇科诊疗中心的违法医疗广告,另外,一些地铁、公交车上也有类似的男科妇科诊疗中心的广告。

    据悉,中医医疗广告都是由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批。经查询发现,北海医院是在2005年1月26日取得了今年北京市中医医疗广告证,但通过审批的广告内容是“中西医结合科: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泌尿系感染、内分泌失调”。

    工商部门称,据他们了解,从未有所谓“男科妇科诊疗中心”这种名称表述的广告获批。因此该医院涉嫌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工商将大力整治户外医疗广告

    市工商局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户外广告审批非常难,哪些广告能发布,哪些广告禁止发布也没有明确规定。前不久东城工商分局就对辖区的地铁车站、车厢以及公交汽车上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了使用“男科、妇科诊疗中心”等使用不规范用语80余条,工商部门一一进行清理整顿,并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

    该人士透露,以往乱贴在电线杆上的医疗小广告现在开始转移到了垃圾桶上,一些经营者借助赞助公益广告事业的形式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这种在户外、公交、地铁里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对首都形象极为不利,尤其是地铁、公交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客流量大影响面广,大肆宣传这类男科妇科广告是不适宜的。工商部门将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要求公交车、地铁以及户外的所有违法广告从即日起立即全部撤除。

    回应——不雅公交广告合同到期不续

    公交广告公司称,将不再刊载男科、妇科等医疗广告

地铁管理中心广告处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地铁对医疗广告的发布特别谨慎,但现在医疗广告太多,他们也是根据广告公司随广告出具的工商部门的广告审批证明才同意该广告在地铁站里发布的。

    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合作部人士表示,从广告法的角度讲,这些医疗广告都是手续齐全的,不存在违法现象。但她同时也承认,有些广告确实让人感觉别扭,但他们也只能向上级反映,拿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独家买断北京公交车挂板广告经营权的北京七彩阳光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也曾向媒体表示,目前确实存在公交车内部医疗广告所占比例较大的情况。至于部分尴尬的广告言辞,她表示公司“已经在尽量避免”了。

    另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公交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目前刊载的带有不雅文字和画面的医疗广告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公交车上将不再刊载让人尴尬的男科、妇科等医疗广告。据悉,以前签约的公交车医疗广告合同期最长的7月份到期。

    部门说法——捧医生吹疗效都属虚假广告

    中医药管理局称,对随意篡改审批内容的广告苦于无监督职能。

    出现“男科妇科诊疗中心”字眼的广告是否违法?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此前,卫生行政部门从未审批过任何一家医院“诊疗中心”。但医院自己命名某某科室为诊疗中心并不算违法违规。公众应警惕的是,医疗机构广告中不应带有夸张的疗效宣传,更不应编纂多重头衔吹捧专家,或以患者的名义宣传疗效。

    邓小虹说,按照卫生部一个月前通报的精神,今后,卫生局将不再审批医疗广告,改由工商部门负责审查及监管。按照相关法规,一个出现在电视、报纸、地铁、公交车等任何媒体的医疗机构广告,它的合法面目应该只提供:医院的名字、地址,开展哪些诊疗项目。除此之外,凡是对医生进行吹捧,对疗效进行宣传的,都属于虚假的医疗广告。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谢阳谷表示,目前该局还在对中医医院和医疗机构中医科目的诊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批。但审批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医疗广告出证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其中涉及不能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医药管理局从未进行过审批。目前很多医疗机构拿到广告内容审批后,在发布时却随意篡改审批内容,这些现象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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