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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广告叫得太响 车上乘客叫苦不迭

  • 发布日期:2007-05-16 浏览次数555

      5.14日 乐清徐先生反映,往返于乐清市乐成镇与大荆镇的客运车辆上播放车载广告,声音很响,且音量被传媒公司控制,驾驶员无法调节,对乘客产生干扰。近日,为调节音量一事,已有三名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了争执,并通过破坏播放器来阻止广告的播放。

  5.14日上午,记者乘坐了三辆往返于乐成与大荆之间的客运车辆。家住乐成在雁荡上班的胡先生对记者说,自己每天要两次乘坐乐清市公路快速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运车辆,车上总是不停地播放传媒有限公司录制好的节目片,其中穿插了不少广告,驾驶员无法控制节目的音量,有时接听电话受到干扰,听不清楚,有时候上了夜班回家,想靠在车上休息一下也不行;而且这种录制好的节目一周更换一次,使人厌烦。

  记者尝试要求一位驾驶员调低音量时,这名驾驶员说,只要车辆一开电门,车上就会自动开始播放节目。播放器被传媒公司锁住了,他们无法调节。为此,乘客还与他们发生过争执。一名售票员称,5月11日,大荆开往乐成的一辆客运车辆上,一名男子因广告太吵用榔头砸坏了播放器。当天,另外一辆车上,有一名乘客强行拔断了播放器与车载电视的连接线。

  徐先生认为,乘客与驾驶员发生纠纷,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存在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应引起重视,以乘客的利益为重。

  乐清市公路快速运输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该公司去年与乐清市号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公司的100多辆客运车上播放录制的节目,但一些驾驶员没有执行。两个月前,该传媒公司便安装了控制器,驾驶员无法再进行调节。三起乘客破坏播放器事件发生后,他们正在努力与传媒有限公司沟通,争取由驾驶员来控制音量。

  对此,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立赶认为,乘客购买了车票,就与运输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安全、舒适地到达目的地是乘客的合同权利,亦正是运输公司的合同义务。车上播放设备的音量太响,播放的相关信息干扰了司机驾驶、骚扰了乘客正常休息,运输公司既是违约又是侵权。

  乐清市消费委有关负责人称,运输公司的这一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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