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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交站点将取消商业广告冠名

  • 发布日期:2007-05-23 浏览次数363

      2007年05月22日  在厦门市委市政府领导日前召集的有厦门市监察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委、市公交场站公司、市公交集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上,厦门市领导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后明确要求:公交站点命名必须以方便群众出行、方便群众记忆、方便群众称呼为基点,是公益性的,商业冠名应予取消。

  在会上,厦门市领导进一步明确:场站命名必须以群众方便、群众容易称呼为出发点,要以当地地名或标志性建筑为主。同时强调,今后不准用站名做广告,进行商业化运作,广告不准再出现在站牌名上,公交站点不得再商业化冠名,原来的商业冠名要逐步清理。据悉,厦门市公交场站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按照市里的要求停止商业冠名,同时对原有的冠名逐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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