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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为户外广告设置立“规矩” 主要风景区禁设户外广告

  • 发布日期:2007-08-02 浏览次数604
  今后,济南市严控户外广告设置,主要风景区将禁设户外广告,严格审批主干道及道路两侧建筑户外广告
  据悉,户外广告设置将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即按照禁设区、控制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区的划分进行设置审批管理。禁设区即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团体、院校驻地及周边地区;主要风景区、名胜地及周边地区;文物保护单位、特型建筑及其控制地带;特种道路、桥梁等。禁设区内,禁设长效性大型户外广告,尤其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控设区即有计划、有区分地控制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如二环路以内原则上不准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市区各大出入口控制大型立柱式广告的设置;泉城广场周边、体育中心广场周边等交通主干道、景观大道、休闲广场控制大型商业广告的设置。
  按照要求,济南市将严格控制主干道及道路两侧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如经十路、经七路、泺源大街、经一路、花园路、经四路、顺河高架路、纬六路高架路、历山路、舜耕路、二环路、绕城高速路及机场路等。同时,近期需拓宽改造或刚完成改造的道路及两侧建筑也将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如解放路、旅游路、北园大街、大纬二路、英雄山路、济微路、南辛庄西路、历山路、省道103线、国道104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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