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关注CSIA公众号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拍卖户外广告 业主政府六四分成

  • 发布日期:2008-11-21 浏览次数496
拍卖户外广告 业主政府六四分成—

  广州“拍卖户外广告的收益,业主拿六成,政府拿四成,而那四成将用于城市维护费用。”昨日,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申明户外广告公开拍卖后与业主的利益分配问题。

  昨日上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了第二期的“违法户外广告清拆活动”。李廷贵表示,此次活动清拆的都是一些没有经过规划和批准的违法户外广告。对于户外广告的经营究竟谁去谁留?他提出了四个区别对待:符合新规定的,保留并拍卖;不符合规定的,改造到符合规定并拍卖;规划上没有的,坚决拆除;应有而未有的,政府出钱建设。

  李廷贵还透露,城管部门将于近期组织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的拍卖。户外广告位经过公开合法的程序拍卖后所得收益,业主与政府将以6:4的比例进行分配,而政府所得的四成收益将会用于城市维护。

 

[ 标识商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该企业最新标识商学院


 
 
© 2013 广告标识产业互联网联盟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00384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