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分别针对户外与户内led显示屏,按照使用区域、显示屏的面积以及屏幕周边环境照度等划分,规定了相应的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填补了目前国内在“光污染”领域标准制订的空白,对led屏生产、安装及运营单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该标准的实施,将为上海地区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的安装调试提供科学依据,并对限制运行中的LED显示屏产生过量“光污染”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从而改变目前许多LED显示屏运营单位盲目追求“醒目”效果的现状,为公众创造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该标准由上海市质检院、上海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上海市容景观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