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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8家企业获准加施IPPC专用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560

近日,天津开发区繁达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千艺达木门厂等两家企业获得天津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其生产并经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允许用于出口。截至目前,天津地区获得此资格证书的企业已达38家。

  目前,我国出口至采用“ISPM15号标准”的国家或地区货物的木质包装,包装上必须加施IPPC标识。IPPC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缩写。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1月10日公布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依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规定,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熏蒸处理(MB)或热处理(HT),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该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天津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要求,天津检验检疫局积极应对,加强对天津地区木质包装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除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外,还制定出考核办法、工作程序。

  自2005年2月开始,该局开展了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企业的考核工作。考核组根据包装生产企业申请,陆续对多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除害处理设施、除害处理技术、管理人员等进行严格考核,并已向考核合格的38家企业颁发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其生产的木质包装允许用于出口。

  天津检验检疫局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管理工作也进行了改革:一是从关前把关转变为源头把关,报检主体由使用企业出口时报检转变为生产企业在生产时申报;二是从证书管理转变为标识管理,不再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单证;三是标识管理主要建立在企业自律和诚信基础之上,有关生产和使用企业要从以前的被动监管向自我管理转变。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在采购木质包装时,要选用获准加施IP?鄄PC专用标识资格企业的木质包装,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尚未获得资格的木质包装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考核。


 

 
关键词: 天津 企业 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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