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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告违法严重 媒体负责人免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543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行为,重庆出台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监管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媒体广告违法严重的,将给予相关负责人免职处分。

  据了解,今年以来,由于媒体广告审查职责不到位、执行工商部门暂停广告的决定不力,工商部门案件罚没款执收困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整治成果未能巩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有回潮苗头。

  针对这些问题,经重庆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三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部门配合,加大广告案件执行力度,制订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监管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各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纳入重庆市委宣传部记分考核。

  从今年11月15日起,依据重庆市工商局提供的监测数据,各媒体每月发布的广告,其违法率超过1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0分,累计达300分的,给予媒体广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停职期内不作同等职务安排;累计达500分的,给予分管该媒体广告经营的负责人免职处分,一年内不作同等职务安排,情节严重的,给予其撤职处分;累计达1000分的,给予该媒体分管广告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免职处分,两年内不作同等职务安排,情节严重的,给予其撤职处分。

 

 

 
关键词: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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