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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法广告三天内必须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485
    12月10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发出通告,责令非法户外广告三天内自行摘除,如不执行者将责成城管强行摘除。同时,查处两次以上的户外广告将被纳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其中,擅自利用灯杆、电车杆等发布的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灯杆旗、灯箱,一律属于非法户外广告。  
  今年10月1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不得利用道路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但经城管部门检查,在北京市二环、三环、四环及其他一些繁华路段,均有在灯杆上设置的灯杆旗或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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