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发布须凭证明
明年1月1日起,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就此接受采访表示,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为将违法广告遏制在发布前,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成品进行审查。
刘凡表示,根据《中医药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广告发布前实行审查制度。即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经审查核准的医疗广告必须“原样”发布。
一是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是医疗广告应按核准成品样件内容与
禁止咨询类节目发布广告
刘凡称,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
刘凡透露,2006年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居违法广告类别第二位。
他认为,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广告违法成本低,难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是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