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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51
     甘肃省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12月28日,记者从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培训班上了解到,从明年开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的前3个月,特别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逐级审核申请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合法性、所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然后报省卫生厅对医疗广告成品进行审查。其次要加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交和医疗信息公示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外地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应及时移交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非医疗机构,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要及时移交原审查出证部门和工商部门处理。对工商行政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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