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的前3个月,特别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逐级审核申请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合法性、所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然后报省卫生厅对医疗广告成品进行审查。其次要加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交和医疗信息公示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外地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应及时移交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非医疗机构,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要及时移交原审查出证部门和工商部门处理。对工商行政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