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广告公司,是不是指客户服务一流、策略规划一流、创意执行一流、媒介运作一流的广告公司?非也。
4A的本意是美国广告公司协会(American Associato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的缩写,4A协会对成员公司有很严格的标准,所有的4A广告公司均为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跨国广告代理公司。香港约有1000多家广告公司,广告营业额达120亿港元以上,而跨国广告公司在香港开设的分支机构组成的香港广告商会,会员只有19家,而广告营业额却占全港广告总额的一半以上。香港4A广告协会对会员的要求是年营业额至少为5000万港元,必须对客户收足15%佣金及17.65%服务费。大陆目前只有广州成立4A协会,简称为“广州市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协会”,成员有本土公司亦有外资公司。
1979年中国开放时,第一家外国广告代理商日本电通公司开始为日本家电产品在中国市场做广告。时至今日,日本电通在中国成立了三家合资公司。从80年代日本家电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品牌来到中国市场,伴随着客户的市场开拓,跨国4A广告公司紧随而来。至1994年底,进军大陆的外商(合资、合作)广告公司(包括绝大部分的全球著名跨国广告公司)已达300家。1998年全球前10名广告公司全部在中国设立了合资公司(包括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灵狮广告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美格广告有限公司等)。
由于大量国际品牌涌入中国,市场,跨国4A广告公司在中国的发展非常迅速,在中国大陆前50家广告公司排序中,外资公司已占22家。1996年开始,跨国4A广告公司除服务于跨国企业客户外,纷纷争取国内企业大品牌客户,开发国内市场,给本土广告公司带来较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