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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广告公司和商品厂家擅用 张曼玉获赔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8  来源:东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444
早报讯 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未获得香港影星张曼玉和国际铂金协会的同意下,修改张曼玉为国际铂金协会所拍摄的照片,作为波司登公司保暖内衣广告,被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波司登方面赔偿人民币50万元。

    2004年8月,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请张曼玉为其拍摄“波司登女装服饰”平面硬照广告。但最终广告拍摄没有按计划执行。此后,波司登通过北京木丰广告有限公司,在电视节目中投放了张曼玉为国际铂金协会所拍摄的照片,作为宣传企业服装的广告。2005年,张曼玉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丰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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