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1月1日至31日,本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24.3万条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768条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为0.32%,较去年12月份增加了0.01个百分点。违法量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人用药品、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其中,平面媒体的人用药品类、保健食品类的涉嫌违法广告比较严重。而“其它销售服务”类广告违法情况突出,大量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或者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广告监测中心表示,任何对企业的评比、排序活动均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广告中不得宣传未经批准的评比、排序活动的结果,对含有此类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
由于2007年1月1日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上月医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大幅度减少,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到98条次医疗广告,其中判定为涉嫌违规的有70条次,主要问题是一些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此外,还有一些医疗广告开始寻求“变相”发布,出现了3条次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和以“祝贺某医院通过北京市医保验收”等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
附件
违法量最高的10类广告
1.人用药品 6.医疗器械
2.医疗服务 7.第三产业服务
3.保健食品 8.汽车
4.卫生洗涤用品 9.调味品
5.其它销售服务 10.形象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