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China | 关注CSIA公众号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宾官""口浦" 霓虹灯"毁容"十天内要修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7  来源:中国宁波网   浏览次数:543

 大大小小的霓虹灯灯箱等本是城市夜间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坏了一小块,就像毁了容的美女,怎么看都让人觉着别扭。昨晚,记者跟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的队员,对海曙城区内的城市夜景灯光照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这种“美女毁容”的现象还真不少。  

在解放南路上,一家宾馆外墙上的霓虹灯招牌, “宾馆”成了“宾官”;呼童街上,一家石浦渔港亮着大店牌, “石”字没了头,变成“口”字了;镇明路婚纱一条街市民都知道,可昨晚到那里一走,居然还有一家纱店———原来是某婚纱店的“婚”字坏了没亮;更有一家房产公司的售楼中心,门面上总共才8个字,却有近一半的字要么坏了没亮,要么亮得残缺不全……   

在昨晚巡查的药行街、灵桥路、马园路、西河街等地,霓虹灯坏了的真不少。有市民说,这个事儿放在白天没什么,一到了晚上就显出别扭了———坏了一块还亮起来的霓虹灯,还不如全部不亮好看。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的队员表示,从昨晚起他们开始对此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整治的范围是市三区,时间初步确定为两个月,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是给夜间巡查中发现的霓虹灯、灯箱、标志牌等有缺损的店的当事人,发送“温馨提示单”,请其在收到提示单10天内自查整改。  

如果逾期不改,城管直属大队将依法作出处罚。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有规定: “户外广告以及霓虹灯、招牌、标志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残缺、错误、脱落、陈旧的,应当及时更新、整修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类似的霓虹灯全面检查、责令整改在市区还是第一次,昨晚则是检查的第一天。(记者程旭辉通讯员石玲)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广告标识产业互联网联盟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00384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