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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专用标牌标识 海口校车不到一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14  来源:特区报   浏览次数:572
贴专用标牌标识
  海口校车不到一半
   □记者 黄智勇
   本报讯 按照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从2006年12月15日起,在我省发放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截止到昨日,政策已推行3个月,可记者从海口车管所获悉,海口只有70多辆校车粘贴专用标牌,不到登记注册的一半。
   据海口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登记并申报的校车有200多辆,目前,只有约70辆车安装上了专用标牌,尚不足登记的一半。该负责人将此归结于不少前来上牌的“校车”不符合规定。
   据了解,符合发放统一校车标志和校车标识牌的车辆,必须是属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并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假牌及套牌车辆一律不允许当作校车使用,一律不能发放相关标志和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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