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即俗称的 D M广告,这一新兴媒体近年来发展很快,目前在我市已有30余家。昨日,市工商局通报了在跟踪监测中发现的4种 DM广告违法行为,表示将进行该类广告的专项整治。
时下有的 DM印制精美,但却不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杂志。据介绍,按规定 DM广告名称由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和“广告”3部分组成,但一些广告却改变了工商机关审批的名称,弱化了广告特征。 DM广告与其他出版物最大的区别就是,它是一种广告载体,是一种印刷品广告,不能出现非广告信息,否则就与具有公开或内部刊号的出版物相混淆,可是一些 DM广告却违规发布大量新闻、咨询等信息,混淆了媒体性质,误导消费者。
根据规定,广告经营者针对特殊群体需要发布中外文对照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但我市一些日文和韩文 DM广告中,往往通篇都是外文。同时,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经营者不应将广告标题、目录印制在首页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在这些方面, DM广告也普遍不够规范。
围绕上述问题,市工商局将开展全面清理检查,落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形式和内容特征要求,增强其广告的可识别性,对广告违法行为予以严查,对涉嫌从事非法出版的,直接移送新闻出版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