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广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户外广告整治的通告》,要求户外无牌等违章广告要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整改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新出来的这个《通告》,有三种情形的户外广告,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拆除。一是未经审批、未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或《招牌广告登记证》擅自设置的;持有《招牌广告登记证》但其招牌不按照登记核准内容擅自发布商业户外广告的,视为无《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二是《户外广告登记证》或《招牌广告登记证》已过有效期的。三是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形式等发布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的。
广州市城管办将在市内各大媒体曝光经查证的违法户外广告名单,并将违法招商电话号码纳入城市管理宣传告知系统实行追呼。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