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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草民的无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广告大观   浏览次数:347

    每当我们在奥运赛场,看见国旗一次次升起,心中就无比激动,为中国而自豪。可是,当广告人想到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想到某些部门无视国务院的规定,心中就无比的失望与无奈。这就是一个广告草民的真实感受。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不合理,其实就是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自行扩大征收范围造成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规定清楚地界定了缴费范围,而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则把缴费范围扩大到整个广告行业,其中就包括了艰难生存的中小广告公司

  文化建设事业费背后的问题

  文化建设事业费的不当征收,最终反映的是体制问题。按照道理来说,国务院作为全国最高的行政职能机构,其所发出的规定,应当由各地各部门无条件地执行。要知道,2006年,国务院就已经就此问题要求停止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重新制定收税政策,而有关各部门毫无反应。而各地财政局与税务局以种种理由,按照多年来错误的做法继续向以代理业务为主的广告公司征收,置国务院的权威于何处?我们不禁要追问,是否在上级部门的法规下达之后,各地各部门都可以自行地对此进行调整呢?甚至是违背了文件的精神来作调整?而我们看到,在广告业内,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一例两例。那各部门之间应该怎样协调,尤其是对广告业这一多部门管理特性突出的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广告业又如何能健康发展呢?

  广告业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问题早就有所不满,多数广告人也知道这个费用征收的不合理性。但是我们看到,长期以来,广告业一直选择的是沉默。沉默原因之一,没有有效的上达管道,民间的声音再响,但最高权威机构,制定政策者听不到这些声音,对广告业来说这是个悲剧。我们可以想一下,中国广告人中有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吗?据我所知,没有。没有反映广告人民意的代言人,广告民间意愿就无法表达。再来看广告行业协会,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他们并没有真正发挥出作用,没有起到维护行业利益的作用,这一点上,他们应该反思。沉默原因之二,再来看我们这些草根广告人。有几家广告公司不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而敢于向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讨个说法?几乎没有。一些广告人即使有想法,在媒体上发表看法,也都是匿名刊出,不敢得罪自己的管理部门。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广告人心中有个定式,这种问题反映出来根本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说不如不说。哀莫大于心死啊!

  3%真的很重要

  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真的那么重要吗?广告业非要在这个问题上争一个长短吗?也许在某些权威部门的眼中,广告公司的生意红红火火,改革开放30年以来,广告业都是处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3%的费率对广告公司来说算不得什么。但是广告业的甘苦广告人心中最清楚。广告业表面上是个很大的族群,从业人员众多,广告公司数目庞大。但广告公司不是大象,而是小蚂蚁,是很容易受到致命的伤害的。

  这一点,我们不妨从15%的代理费与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综合考察。国家工商总局很早就规定了广告公司代理广告额15%作为代理费率,这是建立广告代理制良好初衷前提下出台的规定。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一直以来都是不折不扣地在执行着,而同样是国家权威机关出台的代理费率,可以说从出台的那一天就成为了一纸空文。文化建设事业费有权力机关做制度保证,而广告代理费的监督管理部门则是真空。中国广告业很多做法都是在向国外学习,而广告代理费在韩国和印度都是由国家强制进行维护的,那中国广告业为什么就不能向韩国和印度学一学呢?为什么就不能有如同文化事业建设费一样有特定机构来管理呢?再进一步说,广告代理费进行了完全化的市场操作,甚至演变为零代理,这样名存实亡的制度为什么不能与时俱进地做有效的调整呢?是不是广告业管理的应变机制存在问题。这就难免广告人有情绪了,在向广告人征收3%的费用时不遗余力,在保证广告公司良好发展的广告代理费上就马虎从事,这让广告人怎么能亲近制定政策的部门呢?

  在零代理的状况下,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与否对广告公司来说当然至关重要,这是涉及广告公司生存发展的问题,征收与否直接反映了广告业生存的环境是否良好。而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说是中国广告代理制度崩溃的主要诱因之一。当然,我们看到,国际上代理费制度是不断弱化的,国内广告公司目前采取了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是业内通行的草根做法,这种做法还没有制度作为保证,监管难,维权也难。

  建立上达管道是解决之道

  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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