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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不能无视公序良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245

  身着日本帝国主义军装,骑着毛驴,昨日中午11点,在卫辉市建设路附近,出现了一支特别的“日军毛驴部队”。这其实是卫辉南站一家驴肉店在用“怪招”来宣传自己。

  尽管这只是商家无聊的噱头,却不可避免会对周围人群产生刺激。将这种广告“创意”归于恶俗,也毫不为过。

  诚如一位旁观者所言:“靠这样的‘奇装异服’来吸引眼球,其实是无视民族感情,这种促销方式一点也不高明,反而会让人反感。”耐人寻味的是经营者对此广告的态度:“这和是否爱国没任何关系,只是一种销售策略,热闹过后,能让更多市民知道我这个牌子就行。”

  商家为了获取利益而别出心裁地进行炒作,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及道德民俗,原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攫取利益而无视社会影响,则为无良;违背公序良俗的低俗广告招摇过市,置公众感受于不顾甚至引以为荣,则为无知。

  随着市场逻辑的普及,经济生活的变化对人们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改变正在起着越来越强大的作用。有些人开始更多地局限于个人利益而忽视整个社会的道德评价,以至于“关乎市场,无关道德”之类的声音此起彼伏,一切事物似乎都成了可以被商家玩弄于股掌之上的道具。

  在法律标准之外还有道德标准在约束着每一个人的行为,如果商家赚钱一定要以践踏公序良俗为代价的话,这样的“创意”,除却铜臭味道之外,哪里还有丝毫的意义?

  按照相关规定,工商人员只能对那些涉及不良文化的经营者进行劝阻和制止,却没有进一步处罚的权力。对于商家来说,波澜已经掀起,噱头已经做足,仅仅“叫停”显然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鉴于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良文化传播者的打击力度,从而杜绝类似的低俗广告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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