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上海外环线内将禁止擅自设置彩旗、条幅、气球、招贴等户外商业广告。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上述户外商业广告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局 批准,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户外广告,城管执法部门将 强制拆除。
为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的管理,9月9日,上海市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作出了上述规定。
新的管理措施要求,禁止在该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独立式、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但公交候车亭等 公益性设施的附属式户外广告除外。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