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大网站论坛上转贴率颇高的一则帖子,引来网友议论纷纷,该帖截取了《碟中谍3》在上海老城厢拍摄部分的一幅画面:在汤姆·克鲁斯左肩位置的墙面上,赫然出现了“13××××××266办证”的字样。黑广告无孔不入到让一部耗资1.5亿美元的大片为其做了一回免费“广告”,实在令人乍舌,因此有网友称之为“史上最牛的广告”。(5月22日 《新闻晚报》)
中国特色的城市顽疾“牛皮癣”小广告,一下子广而告知国际化了,不知道是好运还是坏运。好运是要约邀请,撞上了大片《碟中谍3》,免费搭了便车,广告效应会带来可观的收益;坏运是这则广告违法了,“相关管理部门表示,一旦查实,该号码将被列为黑色广告稽查对象,公安、市容及相应的通信运营商将采取联合行动打击其非法行为。比如,向该号码不停发送警告短信,让对方自感‘忍无可忍’,不得不关闭手机。另外,还将通过法律途径,对机主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上引用)看来这则“史上最牛的小广告”还是凶多吉少啊。
毫无疑问,“牛皮癣”应该得到有效处理。在法治国家里,对于公民的权利,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即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即可为之;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却正好相反,是“依法行政”,即只有法律的授权才能进行行政权力的行使。对于小广告的处理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但用行政手段对“小广告”进行综合治理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处罚小广告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这个问题值得商榷。没有法律依据,种种处罚方式好像是一拍脑袋想起来的,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法规赋予了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市牛皮癣的肇事者有权进行处罚,但任何处罚都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几部门联手执法,向该号码不停发送警告短信,让对方自感“忍无可忍”,不得不关闭手机。“忍无可忍”的确达到了惩罚的效果,体现了“实体正义”,但这样做是否违背了“程序正义”呢?“发送警告短信”是变相处罚,而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之一,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在对当事人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即使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的“当场处罚”,至少还和违法者面对面一次,并有一系列文书的要求。而发送“警告短信”的警告,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就处罚了。前不久,还有新闻介绍了一种“收死你”的短信,执法机关发一条短信就扣对方一定数额的话费,系统自动不停地发送直到扣完为止,这种随意性相当大的变相罚款的方式更是不可理喻。
让对方自感“忍无可忍”的处罚方式于法于理都不是一种良法之治。行政处罚是一种公权力的运用,不应该过多干涉到私权领域。必须谨防打着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旗号,侵犯私人利益,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的现象。让相对人“忍无可忍”的不可忍之处在于侵犯了相对人的宪法赋予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和休息权。行政执法还得强调执法文明,相对人受到处罚是自作自受,但剥夺行政相对人的通讯自由权和休息权,利用精神酷刑把其折磨得死去活来的“以毒攻毒”的方式违背了现代法治文明“以人为本”的精神?
再者,让相应的通信运营商参与联合执法活动也不妥。粘贴小广告者对于通信运营商的角色定位是“消费者”,和通讯营运商之间是一纸合同关系,根据合同只要消费者入网后按时交纳话费,通信运营商就应该确保良好的通讯服务。不是涉及什么刑事犯罪,相关执法部门就要求通信运营商单方面毁约,违反职业道德是不是强人所难呢?
相关部门如何处治这条“史上最牛的小广告”不仅仅是个娱乐八卦,这则广告说到底只是无数城市牛皮癣之一,关系到治安管理以及城市的市容市貌。但无论如何处治,行政执法部门都不能忘记“依法行政”这四字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