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本报《“香港丽姿”5星期减肥40斤?》的报道,对这一看上去“港味十足”减肥产品存在的诸多疑点一一作了剖析。“丽姿”无视曝光,违规广告次日照样做,只是再也不提“香港”二字。
《“香港丽姿”5星期减肥40斤?》见报当天下午,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人来到报社,自称是代理“丽姿”的南京某公司的,来进行“危机处理”。但此人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针对在文章中提出的诸多疑问,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文件,也不肯作出公开表态。在要求下,他答应第二天正式给读者一个说法。但是,此后到发稿时为止,始终没有等到。
而与此同时,在5月31日面世的一个《六月夺膘最后冲刺》的整版广告中,“丽姿”图文并茂地讲了3个“尖叫”故事,一“中年妇女”称“半年前衣服装下两自己”、33岁的“6岁孩子妈”是“身材像18”、“吴小姐”通过“丽姿狂减油,6天瘦5斤”。广告中“丽姿”不仅自称“不吹牛,不讲虚道理”,版面中还打上了“陕食健广审(文)第2005080003号”的广告批准文号。对此,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执法部门不可能批准这样明显违反国家法规的广告内容。“谁批准,谁就属于违规滥用职权。”
“丽姿”违规广告为何能这样频频亮相“忽悠”消费者,工商、药品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对此如何处理,本报将予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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