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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心楼顶LED发光字等工程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浏览次数:675
项目名称:北京心楼顶led发光字等工程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所属区域:北京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楼顶led发光字等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因第一次报名的供应商均未通过资格审查,现第二次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邀请其参加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楼顶led发光字等工程
项目编号:XCTP2010037
项目简要内容:本项目涉及四部分内容A.楼顶led发光字B. 24小时行政自助服务区门头吸塑灯箱工程C. 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室内led信息屏D. 停车位室外led信息屏(具体需求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目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对投标商的要求:
1、投标商须提供针对此次投标各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2、投标商须提供保质期后用于维修的内容、方案及报价;
3、投标商须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3个(含)以上,须附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商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缴纳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2%,水电费另计。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内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若递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可在投标时提供)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8. 投标商须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3个(含)以上,须附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报名资料送达要求:
1. 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及“在2010年12月6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4.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0年12月1日- 12月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2月6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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