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标志牌好漂亮呀!”日前,沈阳于洪区沙岭镇个体运输司机张烈驾车途经于洪区与新民市的交界处时,蓦然眼前一亮:一块高23米的标准政区地名标志牌矗立在路边,顶端两面喷涂的“沈阳市于洪区”和“辽宁省新民市”12个大字在阳光下分外耀眼。这块刚刚设置的标牌是我国第一块标准政区地名标志牌,它拉开了辽宁政区地名标志广告发布权拍卖的序幕。
“首块地标的设置和广告发布权拍卖,实现了国有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前来为地标设置剪彩的国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张炳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介绍,政区地名标志是反映行政区划设置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设置可以使地名标志系列化、系统化,形成“链条式”地名信息导向系统,方便群众往来,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减轻财政负担,辽宁省有关部门决定,在设置的政区地名标志上附设广告,并委托辽宁共达美文化传媒公司和辽宁公物拍卖行公开拍卖地标广告发布权。本次进入公开拍卖程序的辽宁省城镇区间地名标志广告共2530块,广告发布权期限为10年,使用权可自由转让,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辽宁政区地名标牌设置、维护与管理。目前已有300多家专业广告公司和企业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