蛰伏已久的广东太阳神近日再次出现在媒体的面前。公司常务副总潘皓皓告诉记者,经过对可口可乐近4年的诉讼,太阳神终于成功保护了自己的广告著作权。不过,他认为44.5万元赔偿金太低,不能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更不能对个别肆无忌惮地侵占国内企业劳动成果的跨国公司起到震慑作用。
据了解,从1999年6月起,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央及全国各地播出的“雪碧”广告歌曲《日出》,与太阳神集团广告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雷同。太阳神公司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擅自采用该歌曲用于雪碧的广告宣传,不但侵犯了太阳神的权益,同时在社会上造成许多误解,如许多消费者来信询问太阳神是否被转让给了可口可乐公司。
为此,2000年3月,太阳神集团在北京市高院对可口可乐公司提起诉讼。中国版权研究会版权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认为,两首作品之间不存在使之显著区别的成分,两部作品是基本相同的。日前,法院做出了可口可乐公司侵权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放弃上诉。
据介绍,尽管法院判定的40多万元的赔偿金离当初索赔的3000万元相差太远,但太阳神集团并不打算上诉,“因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重滞后”。《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显然,尽管太阳神认为自己遭受了巨额损失,但现有法律法规认为可口可乐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
此外,太阳神表示不能接受可口可乐公司发表在《法制日报》上的致歉声明,认为声明内容“无关痛痒”。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公司负责传媒的翟梅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过她指出,因为可口可乐的产品与太阳神的产品不属于同类,因此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这一点在法院判决书中也有体现。
此外,她说可口可乐对此案也很“遗憾”,因为他们当时播出的广告歌曲《日出》,也是通过正当的商业渠道从海外购买的版权,当初根本没料到会侵犯太阳神的广告著作权。况且,在太阳神起诉可口可乐公司时,这则广告因为公司广告战略的调整已经停播。
此前,有评论说,对逐渐淡出消费者视野的太阳神而言,起诉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公司,过程比结果更重要。(记者 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