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一头撞上正在搬运的广告牌受重伤,索赔时广告公司却称没这回事。该案经硚口区法院调解已于近日划上句号,公司自愿向伤者赔偿3.5万元。
去年3月23日晚7时许,万某骑电瓶车带其妻下班回家,途经金银湖南路小路某汽配店门前时,恰遇前方有人搬一幅巨大广告牌横过马路。因天黑视线太差,他一头撞上广告牌摔倒在地并当场昏迷。事发后,其妻拦的士将万某送至医院抢救方脱险。
事发一个月后,受伤的万某才报警。经查,事发当天,武汉某广告公司正在拆移一幅广告牌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事发当天万某并未报警,而拆广告牌的公司方接受警方调查时否认有人骑车撞伤。因事发现场早已破坏,路面监控设施出故障,警方调查也无结论。此后,万某将该广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该广告公司表示认账并于上周与伤者达成调解协议,愿一次性赔偿万某3.5万元。
该案法官程庆元提醒,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报警或拨打120求救以便锁定证据,备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