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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LED广告贱卖再被重提 雷曼12分钟广告权超万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1  来源:中国广告网   浏览次数:507

  3月10日,2012年中超联赛开幕。记者注意到,今年的中超各赛场周围,都架设了led广告板。每场比赛期间,广告板上给雷曼光电提供的是12分钟时段(上下半场各6分钟),远远长于每年投入5500万的主赞助商万达广场的10分钟(上下半场各5分钟)。从去年6月份中超公司和雷曼光电合作协议曝光开始,中国足协一直被外界指责“贱卖了中超”,有知情人甚至爆料称其中“黑幕重重”。

  神秘短信揭发“雷曼协议”黑幕

  去年10月23日深夜,不少足球记者都收到了有关中超公司和雷曼光电合作协议的举报短信,短信称:“中超led合作黑幕重重,原雷曼副总李虹(微博)利用现身份吃定中国足球,与雷曼狼狈为奸,用12分钟广告(总价值5年2亿4千万元)和1540万元现金,来换取雷曼不超过2200万的led设备,全部利益归雷曼所有。请各位有良知的人士一起把真相揭开。 ”

  其实,去年6月份中超公司和雷曼光电就关于中超led广告板达成了协议,这份协议的核心就是雷曼光电在付出14套LED广告板后,每年可以获得140万技术支持费和210万技术咨询费,还有六年的两圈广告经营权;中超公司三年后拥有这些广告板的所有权。六年技术支持费和技术咨询费,就高达2100万!这份战略合作协议由雷曼光电公告后,在体育界和媒体上引起了轰动,媒体纷纷以“中超遭贱卖”来形容中超联赛所遭受的利益损害。在媒体长期质疑抨击下,中超公司和雷曼光电调整了协议内容,并于10月25日正式签约。正式合同内容有所调整,合同期从六年缩短为五年,技术支持费也变成了每家俱乐部每年提供22万(共计1650万),LED广告板所有权还是三年后归中超公司,雷曼光电的广告利益从原来的两圈广告板变成了一圈广告板的12分钟。

  举报短信里所说的LED设备不超过2200万,其实是2011年3月份辞职的中超公司总经理郎效农(微博)进行LED广告板询价时候得到的最高报价。

  李虹接受专访“解读”离奇合同

  雷曼光电与中国足协的这个合作被广泛质疑的焦点之一,便是雷曼在中超获得的广告权益过多,有“中超被贱卖”的嫌疑。记者昨晚采访了此事件中的焦点人物、中超公司副总李虹(之前曾在雷曼光电任职),她告诉记者,当初签订合同时,“考虑到中超公司不想掏一分钱,所以就给了雷曼12分钟的广告时段来置换。其中雷曼自己的广告2分钟,雷曼可以自主经营的广告时段10分钟。但现在由于招商环境还不是很好,雷曼的广告招商并不是很好,现在很多时段还只能是打雷曼自己的广告。 ”

  中超公司给雷曼的中超场地12分钟广告是否过多了?雷曼经营中超10分钟的广告收入归自己所有是否不合理?李虹回应道:“至于这12分钟广告时段的价值究竟是多少,真的无法说明白。可以肯定的是,地域不同,价值也不同,北京的广告价格肯定要比大多数城市要高。 ”然而业内人士不解的是,就算雷曼光电投入的LED广告板价值是他们自己公布的7500万而非外界盛传的2200万,也只相当于五年里每年投入1500万获得每场12分钟广告权(而且雷曼还有其中10分钟广告的经营权),与万达广场每年投入5500万现金获得10分钟广告权相对比,的确令人大为不解,这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目前还是一个谜。

  更离奇的是,五年的合作里,雷曼方面连维修的费用都省了,中超各俱乐部需要把累计达1650万元的技术支持和维修的费用交给雷曼。李虹承认有这笔钱的存在,“每年22万,4+1的合同。这部分雷曼是不赚钱的,每场比赛都有人在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当初郎效农找的厂家,价钱要比22万还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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