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台“陆委会”30日称,将“一次性”翻修大陆商品在台湾刊登广告的相关办法,服务业在台刊登广告尚有松动空间;未开放进口的大陆商品,确定不可打广告。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30日邀集相关主管部会召开委员会议,并由发言人游盈隆举行会后记者会。这次委员会商讨议题包括:大陆物品、劳务来台刊登广告、大陆团体非法赴台招商及当前两岸局势等。
游盈隆称,大陆商品或劳务在台湾最常触“法”的三大广告的标的物是:招商、贩售不动产及婚姻媒合;违“法”型态则是通过报章杂志或电视、网络等电子媒体刊登违法广告。
他说,相关主管机关已针对违法行为陆续开出罚单,相关部门曾在2003、2004年度处罚13宗案件,裁罚金额达新台币410万元。“陆委会”将累积足够个案后,适时检讨广告办法。
据了解,台当局未来对大陆货登台广告修“法”方向是,已开放进口的大陆商品可做广告宣传,服务业也有放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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