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201331-5
1.招标条件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 - 2013年8月4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范围内交通银行省分行及省辖行网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专业从事标识产品制作加工的营业范围,并通过最新年审,能够独立完成该项目的加工商;
3.2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证明原件或公证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③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最终资格的确定以开标时的资格核验为准。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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