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微山县体育中心标识系统工程采购公告
标讯内容: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微山县体育中心标识系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微山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微山县教育体育文化中心(西地块既一场三馆)地块位于南部新城,东微山湖大道,南至南阳湖路,西至商业南 街,北至独山湖路,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文化中心四部分组成,规划用地面积15.2544公顷。
(2)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文化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的标识系统制作、安装、及售后 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 包含标识系统的制作或销售或安装;
(3)业绩要求:企业必须具有标识系统工程施工业绩(提供近三年内承建过大型公共建筑标识系统业绩的合同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其 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537-8221679。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 (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企业的标识 系统施工业绩(合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已在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 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应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交纳保险证明);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并提供交纳保险证明。】
(6)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 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 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0537-3012381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 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六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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