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新一级LOGO标识和门牌标识、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TC133BQHJ0162BO/ABC-440001-3HWQ13090049)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
货物及相关服务:
子包1:新一级LOGO标识和门牌标识设计制作安装;
子包2: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设计制作安装;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可单独对一个子包进行报价,但必须对子包内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报价,并且两个子包不能兼中。)
1.合格报价人条件:
1) 子包1(新一级LOGO标识和门牌标识设计制作安装):
a) 报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能是法人联合体。
b) 报价人必须在2010年10月1日前注册,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若报价人为分公司,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c) 报价人如为广东地区(含深圳)外的公司,必须在广东地区(含深圳)有注册的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d) 报价人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已具有自用生产加工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屋土地使用证等)或租赁协议,所有人或租赁者必须与报价人(或法定代表人)名称相符(2013年1月1日后变动的自用生产加工基地,针对变动情况,须提供2013年1月1日前原自用生产加工基地的证明文件)。
e) 报价人必须在2010年10月1日以来完成过广东地区(含深圳)地市级及以上机构的银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招牌项目业绩(以对应的协议或协议文件为依据)。
f) 报价人从2010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g) 报价人必须具备钢结构设计及施工相关资质,如不具备,可对外委托,但必须在报价时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被委托公司的资质证明及合作协议。
2) 子包2(营业网点标识指示系统设计制作安装):
a) 报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能是法人联合体。
b) 报价人必须在2010年10月1日前注册,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若报价人为分公司,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c) 报价人如为广东地区(含深圳)外的公司,须在广东地区(含深圳)有注册的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d) 报价人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已具有自用生产加工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房屋土地使用证等)或租赁协议,所有人或租赁者必须与报价人(或法定代表人)名称相符(2013年1月1日后变动的自用生产加工基地,针对变动情况,须提供2013年1月1日前原自用生产加工基地的证明文件)。
e) 报价人须在2010年10月1日以来完成过广东地区(含深圳)地市级及以上机构的银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标识项目业绩(以对应的协议或协议文件为依据)。
f) 报价人从2010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5:00;
获取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售标书处;
售 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3.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00~9:30;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7开评标室。
4.报价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金额分别如下:
子包1:人民币100,000.00元;
子包2:人民币50,000.00元;
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谈判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30;
谈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7开评标室。
6.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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