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编号2013476批准,现就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标识导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本国货物、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13]-066
二、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标识导示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 11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加工、制作、安装标识标牌的企业;
(3)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10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4、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1-2012年度的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已提交凭证(原件1份);
7、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格认定由代理机构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以电汇、转账形式提
供,现金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13: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13:30时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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