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因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受到工商机关严厉处罚。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近日发出通告,勒令这19家医院停止发布所有医疗广告。
自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广西区工商局对全区主要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 了集中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医疗机构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广大消费者。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虚假广告,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第37条的规定,广西区工商局决定停止19家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广西区工商局表示,消费者如果发现下列医院违反通告,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可及时拨打当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工商管理机关将对此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阮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