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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药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2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406
  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披露两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其中,北京京威世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某媒体发布“丽姿”减肥胶囊的保健品广告23则。广告中出现了使用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证明“丽姿”胶囊减肥功效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属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朝阳工商分局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丰台咨询分公司登记注册后,即开始在注册地址对其总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利用印刷品、网站、店堂等广告形式对外进行宣传。当事人在印刷品广告宣传中,以虚构的中国农业科学院抗癌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的名义,主办编辑了“肿瘤康复指南”宣传册,对其产品进行宣传。另外,该公司在网站、印刷品、店堂广告中对其产品进行了“能彻底消灭肿瘤细胞,防治肿瘤的复发和转移,富硒灵芝宝能够切断肿瘤细胞能量供应、抑制肿瘤细胞分裂增殖”等不能够达到的功效宣传,并且使用了大量患者的病例作证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丰台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决定对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丰台咨询分公司罚款20万元。 编辑:阮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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