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4-036
1、招标条件:
海盐县海滨公园商业街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盐发改投[2012]3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城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盐县海滨公园商业街项目标识系统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东至老城墙,南至朝阳东路、西至盐平塘河、北至海滨东路;
2.4工期要求:50日历天(含)内安装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近2年内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价不小于18万元)。上述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按上述4.1条所示时间和地点,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成本费贰佰元整,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同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300元的图纸押金,该押金在退还完整图纸资料后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5.2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叁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3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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