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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新规出台在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379
       卫生部欲联手工商总局出新规   针对非法医疗广告泛滥的现状,日前,曾参与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起草的卫生法学专家、《中国卫生法制》副主编卓小勤向笔者透露,卫生部正着手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一项新的医疗广告监管规定,把非法医疗广告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以一种温和的方式让在我国泛滥多年的非法医疗广告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结束它谋财害命的罪恶行径。今年很可能会成为我国非法医疗广告的生死大限之年。   据卓小勤介绍,目前这项规定的草案已经由医政司起草完毕,正进入部长审批阶段,之后卫生部将与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讨论会签,最终以两部委令的形式进行发布。   该草案一改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列举方式禁止非法医疗广告的模式,而是规定,医疗广告只允许刊登医疗机构的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名称、诊疗科目等几项简单内容,凡超出规定的内容均视为违法广告,今后,不再对医疗广告违法形式进行具体列举,如不得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具体细节。这既拔掉了当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可以宣传诊疗方法”这个让非法医疗广告泛滥的祸根,也让那些靠不断翻新非法医疗广告表现花样与执法部门玩捉迷藏的不法分子没了施展的空间,让非法医疗广告的丑陋面目,赤裸裸地暴露在阳光之下。   卓小勤透露,如果顺利,这个规定年内就会由卫生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到那时,由于不允许渲染诊疗手段,恐怕广告主自己也不会花钱做广告了,因为他们的“卖点”没了。”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当年埋祸根   从1980年末起,卓小勤以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的身份在卫生部医政司参与了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项卫生法律的立法工作,作为我国卫生法律的一位历史见证人,他感慨地表示,今天,我国非法医疗广告的泛滥与法规制定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公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由于当时立法经验的不足,这一管理办法也就留下了许多缺陷,如多头管理问题、技术内容的审查权和监督执法权相互脱节的问题,尤其是该办法为医疗广告留了“可以宣传诊疗方法”的口子,这些都为后来非法医疗广告的泛滥埋下了伏笔。   到1994年我国起草《广告法》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缺陷也已经暴露出来,非法行医借助非法医疗广告谋财害命的问题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影响。卓小勤清楚地记得,人大当时曾特意将《广告法》草稿发到了卫生部征询卫生部意见,卫生部当时就向人大递交了全面禁止医疗广告的意见提案,希望借此纠正《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制度缺陷。   由于留有“可以宣传诊疗方法”的口子,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广告的技术内容审查上很难把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知识,致使很多备案流于形式。卫生行政部门虽然有对医疗广告技术内容进行审查的权力,但却没有监督处罚权。   卓小勤表示,正是基于这一点,卫生部才打算联合工商总局出台医疗广告新规定,终结《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当年埋下的祸根,把非法医疗广告从阴暗的角落中全部驱逐到阳光之下,让工商部门尽情屠戮,斩草除根。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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