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屋顶发光字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省
(招标编号:WLSNG2014-004)
1. 招标条件
宁波镇海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屋顶发光字工程 项目招标人为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大型led发光字招牌
工程造价:约21万元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并 满足建设单位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 《 物流枢纽港楼顶发光字工程 施工图 》 中的设备、管线及系统集成等设备材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安装、调试、检测和售后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广告制作安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4 月 16 日至 2014年 4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由投标单位的人员佩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镇海区茗园路32号3楼招标代理部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报名并发放招标文件。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 、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镇海区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小型公共资源项目承包交易报名单》 (一式两份并盖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其他资料。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保廉保证金10000元。
4.3.1 支付 方式:支票。
4.3.2 收款人: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
4.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茗园分理处
4.3.4 账号:3310198404505050066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4月25 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平海路1188号A座五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俊杰 电话: 86379608
招标代理人: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茗园路32号3楼
联系人:俞静安 、高敏电话: 13906843264 传真: 8625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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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5628 15001162116咨询QQ:4709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