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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药品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499
  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的气血固本口服液、延边大学草仙药业有限公司的五维赖氨酸片、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的肾复康胶囊,因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近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撤销了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05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显示,今年5月至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5610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5213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2.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79次,占总数的6.8%;禁止发布广告的18次,占总数的0.3%。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172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18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舒心通脉胶囊、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嘎日迪五味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定痛片、长春市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骨王牌抗骨增生丸、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涉及的本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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