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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擅设广告牌最高罚两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394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广告标牌,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     昨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条例》强调,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条例》还明确,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其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小间距为:国道、省道不少于200米;县道不少于100米;乡道不少于50米。     同时,预留空间也将在行驶车辆与路边建筑物间制造出“隔离带”,防止车辆“出轨”伤人。     在路边摆摊设点、卖些水果蔬菜的现象很常见。     这些人员要注意了,今后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路障、棚屋、摊点、招牌、加油站以及维修、洗车、停车场点;养鱼、种植作物、打场、晒物、排放污水,以及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等比较常见的行为,也一律在禁止之列。     根据《条例》要求,如果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将由公路管理机构出面制止,并对违反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改建、维修公路需要封闭公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应在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及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同时,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需要车辆绕行的,将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要按照公路建设规范修建便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编辑:史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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