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2005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布了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17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24个品种。 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定痛片、江西瑞金三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痛药酒。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今年7月至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4820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4355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0.3%;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451次,占总数的9.4%;禁止发布广告的14次,占总数的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涉及的本辖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编辑:史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