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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甸镇农民集中区滨河花园13#、15#楼北立面招牌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曹甸镇农民集中区滨河花园13#、15#楼北立面招牌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曹甸镇农民集中区滨河花园13#、15#楼北立面招牌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序号:江精招公字2015-C-089
1、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曹甸镇农民集中区滨河花园13#、15#楼北立面招牌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曹甸镇农民集中区滨河花园小区内。
(2) 建设规模:平面、箱式招牌约1300平方米。
(3) 总投资额:约58万元。
(4) 工期:30日历天。
(5)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曹甸镇农民集中区滨河花园13#15#楼北立面招牌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三级及以上。
(2)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名单中必须有项目经理姓名];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5年1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2015年1月-2015年6月六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开标时单位经办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经理或报名经办人,如报名经办人或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经办人并携带本单位为变更的经办人缴纳的2015年1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若以上人员开标时不能参加则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在2015年9月29日 下午2:30至5:30时。
(2) 报名地点: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县招标投标中心,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对面区间路南200米)
联系人:柴寿银 李国程          电话:13901451182  1536686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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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5628 15001162116咨询QQ:470924821
 
关键词: 招标 招牌 招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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