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走访中发现很多零售户为扩大影响、宣传小店,在店外悬挂、张贴印有“烟草专卖”字样的灯箱、广告牌以及宣传字。专卖队员前取劝阻、制止时,很多零售户不能理解,认为专卖队员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灯箱、广告牌以及宣传字为什么不能出现“烟草专卖”的字样哪?那是因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一条明文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在这里“烟草专卖”是指一种制度,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及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个人或其他组织是不能成为实施主体的;其次,从日常用语意思上理解,“烟草专卖”是指烟草专卖局,零售户怎么能挂烟草专卖局的招牌那。
另外,除“烟草专卖”字样外,还有“烟酒专卖”、“香烟专卖”、“烟草专卖局指定销售点”等字样都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所以应当提醒广大零售户注意:在做有关于烟草的条幅及宣传字样前,请先咨询当地的烟草专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