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宣传及标识制作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招标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宣传及标识制作”项目已在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采购人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本项目分包情况如下:
分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01包 宣传及标识制作
按照中烟工业公司规范行业标识及有序导入中国烟草行业视觉识别系统工作需要和公司企业文化《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对企业各种标识的设计要求,制作公司工艺质量管理、6S管理、生产现场管理及宣传类标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提供采购货物的企业;
3.1.2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人须知如下: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无需携带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投标截至期15日前与招标代理联系(询问请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形式表述)。
7. 获取本文件的单位请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如有不明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提出质疑,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招标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招标文件》的补充,将以文字形式通知投标人,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8. 投标费用
8.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中标方支付。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6245628 传真:010-529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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