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坚决抵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内容低俗、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媒体广告市场的良好秩序,树立新闻媒体良好形象,推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告法》和新闻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共同商定,特制定以下自律公约:
一、坚持正确导向,注重 社会效益。在广告发布中,各新闻媒体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走广告业科学发展之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努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真实合法,诚实可信的要求,坚决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自觉抵制虚假、低俗、误导消费者的不良广告的传播,自觉维护媒体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守法经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广告承接、验证、内容审查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广告管理单位的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虚假违法广告,杜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四、坚持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反对随意抬高或压低广告价格,反对以不正当手段揽取业务,反对诋毁竞争对手。尤其反对发布被其他媒体抵制、拒绝的虚假违法广告,共同促进我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五、坚持服务大众,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设立广告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自觉接受工商、卫生和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举报电话:(027)86783753;湖北人民广播电台举报电话:(027)85750174;湖北电视台举报电话(027)87329873;楚天广播电台举报电话:(027)85797143;湖北电视台经济频道举报电话:(027)87713331—1936;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举报电话:(027)85710110: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举报电话:(027)85787209。
省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27)68892419:省工商局举报电话:(027)867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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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