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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新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625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朱凌云)从今年1月1日起,柳州市新出台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正式生效。1996年制定的《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在这一新办法中,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内容、设置条件、设置审批、管理办法和法律责任。其中设置条件包括: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不文明的、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同时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另外,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电力杆、电讯杆、违法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等地方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该办法还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一般不超过2年,经拍卖设置的最长不得超过5年。 编辑: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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