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蔡恺 叶文彬 杨建隆) 几天前,同安某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接到福建×××报质量周刊部的电话,声称他的企业被确定为2005年度年检免审企业,该报已为其刊登了工商年检免审企业展示广告,企业须付宣传费500元,并声称可提供正规发票。吴总马上表示,不想刊登广告。
过了几天,吴总就接到一家速运公司来电。原来,在2月22日,福建×××报第12版果然刊登了他们企业的展示广告。但先前电话中所谓的正规发票仅是一张盖着福建×××报质量周刊部印章的收款收据。
吴总从同安工商分局注册管理科了解到,工商部门并未要求企业刊登广告。工商部门调查证实:福建×××报承认,这是该报广告部的不当行为,企业可以拒付相关费用。
据了解,报纸可能是从工商红盾网上获得企业资料。
编辑:魏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