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发布性病乙肝等医疗
广告。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向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申医疗
广告的有关规定,并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我市将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纵容。
编辑:魏崴